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div>
来信地址:上海市宜山?28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邮编:200233
电子邮件地址:nimin@shzj.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0?1日、br />
《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