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公告

关于《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3-05 09:55:52 来源9a href="http://mpa.ah.gov.cn/zwgz/gsgg/8649801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99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017?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018??日起?018??日)。公示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01 截止日期 2018-03-07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http://www.ada.gov.cn/4117506/10883199.html
附件 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017?9号)要求,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018??日起?018??日)。公示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div>
邮政编码?30051;联系电话:0551-62998103
电子邮箱:ahsab123@126.com
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div>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细则 评价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