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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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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2-02 09:50:34 来源9a href="http://mpa.jl.gov.cn/zxfw_84842/yjjy/yjzj/201802/t20180206_371092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3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017?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div>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30 截止日期 2018-02-09
有效性状?/th> 地区 吉林
备注 http://www.jlfda.gov.cn/yjzj/51305.jhtml
附件9/div>
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评价细?xls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科学客观评价创建单位工作成效,提高示范城市创建水平,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017?9号),制定了《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8??日前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翁郁、炊妙杰;联系电话:0431-81763062(传?1763053)。邮箱:jlssab@126.com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湛江?57 邮编?30033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地区9/font>吉林
标签9/font> 细则 评价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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