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亚麻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请示》(杭市管[2017]128号),省局答复如附件,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017??0日至201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571-81393572;传真号码:0571-81393576,电子邮箱:8509034@qq.com、/div>
附件9/div>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亚麻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请示》(杭市管[2017]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作为植物种子的描述?ldquo;亚麻?rdquo;?ldquo;亚麻?rdquo;系同一类物质、/div>
二、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亚麻籽油为普通食品、/div>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017年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立项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 熟制亚麻籽(粉)》,并确定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div>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你局?ldquo;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建议:即不宜将亚麻籽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行为判定为违反〉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行?rdquo;、/div>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特此批复、/div>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0?/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