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016?2?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016?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4-14 11:17: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11
核心提示:为督促我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我处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及建议,请于2016??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食品流通监管处,同时附电子版、/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流函?016?2叶/td>
发布日期 2016-04-13 截止日期 2016-04-20
有效性状?/th> 地区 内蒙口/td>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033.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9/div>
  为督促我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rdquo;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我处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及建议,请于2016??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食品流通监管处,同时附电子版、/div>
  联系人:乌丽 电话?471-4507181
   箱:nmsltc@163.com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的通知《/div>
  2. 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凅/div>
  3. 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标凅/div>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2016??3?/div>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 食品销?nbsp;经营 安全责任 食品流?nbsp;食用农产?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