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9/div>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杀扑磷?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015??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div>
附件:农业部公告(征求意见稿(/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5???/div>
附件
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现公告如下、/div>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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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div>
农业?/div>
2015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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