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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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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11-10 08:46:21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781/10892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62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1-08 截止日期 2014-11-24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612.html" target="_blank">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侊/a>》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div>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014?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9/div>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ldquo;《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rdquo;字样:/div>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rdquo;:/div>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10-6309875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立法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 化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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