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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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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6-05 08:26:37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781/10079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5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1号?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22叶/td>
发布日期 2014-05-30 截止日期 2014-06-15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a href="//www.sqrdapp.com/law/qita/181597.html" target="_blank">食药监药化管便函?014?1叶/a>?a href="//www.sqrdapp.com/law/qita/181598.html" target="_blank">47叶/a>)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014??5日前报送至局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涉及国产备案产品需要补充提交使用依据的,由省局核实确认后统一汇总报送、/div>
   人:陈志蓈/div>
  联系电话?10-67095882
  传  真:010-67095264
  电子邮件:chenzhirong853@qq.com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号/div>
  2014??0?/div>
地区9/font> 中国
标签9/font> 化妆品原?nbsp;注册管理 化妆?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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