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chao@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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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保化函[2012]4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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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9-17 | 截止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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