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的通知》(吉政办发?012?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5?1号)规定,起草了《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3??日之前,报厅食品安全处、/div>
联系电话和传真:0431-88906883
电子信箱:zuobaoling@jl.gov.cn
吉林省卫生厅
2013??9?/div>
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草稿(br />
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草稿(br />
第一 刘/div>
第一 为了防止食品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及其实施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全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检查机构)应按照科学设置、严格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div>
第三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格批准、公布检查机构名单,??、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检查机构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div>
第四 检查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诊断标准、技术规范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态度,保证健康检查质量。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div>
第二 检查机构管琅/div>
第五 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div>
第六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div>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检查场所及有关卫生设施,设置必要的候检厅、体检室、采样室、检验室、档案室等、/div>
(三)配备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div>
(四)主检人员应具有主治(管)医(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医师任职资格、/div>
(五)建立科学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div>
第七 申报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应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9/div>
1.《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核申报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div>
3. 场所平面图(标注各功能区、功能室);
4. 按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清单:/div>
5. 健康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div>
6. 制定的检查工作程序、质量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iv>
第八 检查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检查的质量、/div>
第九 检查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div>
第十 检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每年定期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div>
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的,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div>
第十一 检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健康检查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div>
第三 健康检查程庎/div>
第十二条 检查机构不得随意增减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临床检查项目。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div>
第十三条 食品从业受检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提?张本人照片、交纳检查费用后,领取《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后进行健康检查、/div>
健康检查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印制。编号格式为吉(年份)ABCDEF?#####,其中AB为市(州)代码,CD为县(市、区)代码,EF为检查机构代码,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如01?2?3?#####为检查表的流水号?00001?99999、/div>
第十四条 检查机构根据受检者的病史询问、临床诊察、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做出受检者是否可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结论,给出是否适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总体结论、/div>
第十五条 检查机构应?0个工作日内,将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受检者本人。对检查总体结论符合要求的,同时制发《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div>
检查合格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印章、统一格式。编号与《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相同。按照全省统一式样,由检查机构电脑打印制作、/div>
第十六条 受检者对检查结果有疑议的,可在5日内向原检查机构申请复检,并交纳复检费用。复检结果与原检查结果不一致时,以复检结果为准,并退还复检费用、/div>
第十七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全省地域范围、一年时间内有效、/div>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遗失的,可向原检查机构申请补办。检查机构应核对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应及时补发、/div>
一年时间内食品从业人员患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疾病的,痊愈后需重新申请预防性健康检查,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div>
第十八条 检查机构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吉林省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检验报告单、X光胸片等原始资料。档案至少保?年、/div>
第四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加强资质动态审查、健康检查活动日常监管、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div>
第二十条 未经审查、批准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检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iv>
第二十一 检查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检查结果的,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处?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二十二 对不按规定程序检查、检查项目不齐全、不按规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的检查机构,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检查机构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div>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三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五 刘/div>
第二十四 本办法由吉林省卫生厅解释、/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 《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酸菌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舟山市胶原蛋白肽(酶法水解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 福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福州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油烟防治把关工作流程(稿)》意见的通知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登记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点击排行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舟山市胶原蛋白肽(酶法水解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 福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福州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油烟防治把关工作流程(稿)》意见的通知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措施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通告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生产“百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 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征求《苏州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一稿)》意见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登记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 凉皮是属行什么食品大类什么小类?
- 凉粉是属于食品中哪个大类?哪个小类?
- 求教一下:食品添加剂属于预包装食品吖/a>
- 一个产品是否能有两个标凅/a>
- 对不能提供检疫票的生肉制品,可以自行检验证明其合格后使用吗
- 不懂就问之小作坊
- 委托加工如何监督
- 就是这个牛肉卷,是不是预包装食品啊?
- 餐饮门店自制熟食,能网上卖给外地顾客吗?
- 如果A公司生产的速冻调制产品 B 公司包装 包装上生产单位写B公司可以吗?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一个产品名字引起的处罚
- 【原创资料分享】《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培训PPT
- 食品厂工人将袋装果酱当“床垫”?市监局:责令停?/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