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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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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03 16:19:09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733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发布日期 2012-02-28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http://www.moh.gov.cn/wsb/pzhengqyj/201203/54284.s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审 新资源食品 食品安全法 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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