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113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11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20 16:40:48  来源: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浏览次数:1950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卫生部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1〕1134号
发布日期 2011-12-07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http://www.lnhi.gov.cn/wsjds/web/detail.jsp?sectorid=8a8080512a0c404f012a0c855c8d0103&infoid=8a948a893411b13801345e59d87502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蚌肉多糖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蚌肉多糖

中文名称

蚌肉多糖

英文名称

Hyriopsis cumingii polysacchride

基本信息

来源:三角帆蚌(拉丁学名Hyriopsis cumingii )

生产工艺简述

以三角帆蚌肉为原料,经提取、酶解、超滤、醇沉、干燥、粉碎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白色粉末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

≥70g/100g

蛋白质

≤8.0%

水分

≤9.0%

灰分

≤5.0%

铅(以铅计)

≤0.5mg/kg

砷(以砷计)

≤0.5mg/kg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调味品、汤料、饮料、冷冻食品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审 新资源食品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