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8月22日前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j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收,邮编:310005。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