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要求,推进本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使用,确保商事主体电子印章使用合法、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8房刘家雄收,联系电话:8307011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JX1@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