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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创建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现将《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创建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7月10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58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电子邮箱(zjnyncfg@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9日

    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创建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目的)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旨在挖掘和培育一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基地,叫响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区域品牌,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三条(实施原则)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坚持“政府推动、特色典型、绿色引领、示范带动”总体原则,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区域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经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且证书持证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并建立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相关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规划,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措施或纳入“三农”政策中统筹考虑。三是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农耕文化悠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体申报评分表及赋分规则详见附件1.2)

    第五条(申报程序)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采取市级推荐与县级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推荐、申报创建名单及申报书应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中心根据次年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择优选择创建单位。

    第六条(实施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具体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实施。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实施创建、日常督促落实、组织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中心负责抓好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市、县级部门共同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建设内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重点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绿色生产、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创建,着重支持以下建设内容。

    (一)制定一套符合国家绿色食品质量认定要求的区域特色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并在当地产业内全面推广。

    (二)建成一个以上核心示范基地,强化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应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展一批县级以上规模主体,大力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全面提高主体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能力。

    (四)培育一批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引导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确认。

    (五)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题培训。切实加大绿色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和应用率。

    (六)选择一家以上生产主体开展原产地追溯工作试点示范。加强特色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性,统一对接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探索原产地追溯长效机制。

    (七)打造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联动机制,规范用标授权行为,两年内达到区域内所有符合授权条件的生产主体全部获得授权并规范用标。

    (八)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利用区域性农博会、节庆活动、网络直播等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市场销售渠道。

    (九)策划一次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地标知识,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群众知晓度和产品知名度。

    (十)制作一部地理标志农产品公益宣传片。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人文、生产工艺、产品品质等独特优势,讲好地标故事,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知晓度。

    第八条(建设目标)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通过工程项目实施达到促进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明显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地标区域品牌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产业经营者特别是农户收益显著提升。

    (一)产业发展明显加快。构建了完善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政策支撑体系,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绿色食品认定率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监测面积达到当地地标产品总面积的3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

    (二)产业效益大幅提升。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明显提升,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出一批规模生产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总产值提高1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从事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明显增加,从事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户收入年增长10%以上。

    (三)品牌影响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从事地标产品生产的主体授权使用率达到80%以上,授权主体产品带标上市率达到80%以上。创新举措强化宣传推广,着力提升地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区域品牌价值较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前显著提高。

    (四)质量品质更有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种质资源和独特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更加完善,规模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第九条(资金支持)纳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县(市、区)省里根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在绿色生产、标准建设、品牌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条(评价验收)创建期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县(市、区)开展绩效自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区)自评情况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连同县(市、区)自评报告报送省中心备案。省中心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评分表

    2.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评分规则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4.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申报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政策支撑

(20分)

出台县域地标支持政策

20

 

产业基础

(20分)

地标保护产品知名度

10

 

绿色优质产品认定率

5

 

绿色优质产品产出率

5

 

经济效益

(30分)

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作用

10

 

跨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5

 

经营主体规模化程度

8

 

三产融合发展情况

7

 

品牌影响

(20分)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授权率

5

 

农产品地理标志带标上市率

5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5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

5

 

质量安全

(10分)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

5

 

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创新

5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附件2

    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评分规则

    1、出台县域地标支持政策。主要评价当地党委政府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视程度、扶持政策和相关工作举措(20分)。

    2、地标保护产品知名度。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禀赋的独特性和市场知名度(10分)。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较高知名度(如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濒危品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得10分;在省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3、绿色优质产品认定率。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区域内,符合要求的规模主体开展登记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绿色食品认定情况(5分)。80%以上规模主体获得绿色认定得5分,60-79%得4分,40-59%得3分,20-39%得2分,20%以下不得分。

    4、绿色优质产品产出率。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区域内,绿色食品监测面积(含绿色食品申报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占区域内相关产品生产总规模比重(5分)。占比达到80%以上得5分,60-79%得3分,40-59%得2分,20-39%得1分,20%以下不得分。

    5、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作用(10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区域内,农民从事地标农产品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10分)。80%以上得10分,60-79%得8分,40-59%得4分,20-39%得2分,20%以下不得分。

    6、跨区域示范带动作用(5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是否外延至产地区域外,带动其他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共同致富。带动兄弟省份增收致富的,得5分;带动所在省兄弟县增收致富的,得3分。

    7、经营主体规模化程度(8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水平和经营规模。有1家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得8分;有1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的,得6分;有1家以上市级龙头企业的,得3分;有1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得5分;有1家以上市级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得2分。不同分值中选取最高分,不累加得分。

    8、三产融合发展情况(7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县的原产地加工水平(3分)以及储藏、物流、销售水平(3分)和农旅融合情况(1分)。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初级加工率80%以上得3分,50-79%得3分,20-49%得1分,20%以下不得分。线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占产品总交易额比例50%以上得3分,30-49%得2分,20-29%得1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区域内,已经出现相关农旅融合业态的,得1分。三项分值累计计算。

    9、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授权率(5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授权使用情况。已授权主体与当地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主体数比重达80%以上得5分,50-79%得3分,20-49%得1分。

    10、农产品地理标志带标上市率(5分)。主要评价已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场上销售登记产品时实际用标情况。已授权主体销售登记产品时带标上市率达80%以上得5分,60-79%得3分,40-59%得2分, 20-39%得1分。

    1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5分)。主要评价获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由所在县政府授权或委托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获得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登记的,得2分;所在县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得3分。两项分值累计计算。

    12、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5分)。主要评价获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根据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发布的年度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名赋分:1-50名,得5分;51-100名得4分;100-200名得2分;200名后得1分,未列入名单得不得分。

    13、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5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县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主体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14、农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创新(5分)。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县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已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的,得4分;已通过省级农产品放心县等验收的,得2分。已开发并应用移动端APP等智慧监管方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得1分。两项分值累计计算。

    1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主要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凡是两年内该县域发生过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

    附件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产品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登记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实施期限:2020年  月— 2020年12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任务计划

    二、实施目标与预期收益

    三、建设内容

    四、实施进度

    五、资金支出计划

    六、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七、申报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赋分说明

项目实施情况(20分)

成立组织机构

5

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制定实施方案

5

制定了地标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加强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发现违规,该项不得分。年底项目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任务落实情况(50分)

绿色生产

10

1.建立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示范基地,推行绿色化生产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得5分。

2.开展一次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生产技术等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得5分。

质量标准

15

1.制定了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地标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得5分。

2.在地标产业内全面推广绿色食品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规模生产主体积极申请绿色食品认定,得10分。

品牌建设

15

1.举办地标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得1分,参与省级以上宣传推广活动1次得2分。最高5分。

2.开展地标保护工程宣传报道,拍摄宣传片得2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1分,中央媒体报道1次2分,最高5分。

3.打造了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或企业品牌。得5分。

标识追溯

10

1.规范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符合条件的规模主体授权使用率80%以上,得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授权主体带标上市率达到80%以上,得4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建立追溯系统并对接国家追溯平台或使用国家平台,建立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得3分。

工程实施绩效(30分)

产业层次提高

10

规模以上主体绿色食品认定率达到80%以上,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绿色食品监测面积达到当地地标产品总面积的30%以上,得5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经济效益提升

10

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总产值比实施前提高10%以上,得5分。

培育一家以上省级骨干龙头企业或者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主体,得5分。

促进农民增收

10

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从事地标产业,得5分,每少100人扣1分。

人均年收入增长10%以上,得5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加减分项

工作创新

+10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认可的有影响力的创新举措,每项加1.5分。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简报或者农业农村部信息简报采纳报道1次加2分。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3分。

质量安全

-10

年度内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监督中,发现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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