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深化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动改革事项在我省落地。根据省政府统筹安排,我局代拟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省级有关单位提出的进一步改革举措进行汇总,形成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0571-897662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36063741@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310005;
联系人:余泽华;联系电话:0571-89765182
附件: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事项清单
《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及事项清单.docx
2020年6月12日
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动改革事项在我省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落实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决锚定我省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证照分离”改革目标,高质量实现告知承诺突破100项,高水平推动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加强信息化、法治化保障,为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六稳” “六保”目标实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新增和扩面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对广告发布登记、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等47个事项的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实现我省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08项。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规定,细化制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制度文本,明确告知承诺适用条件、情形标准、监管举措等,并加快做好相应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13个已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扩面至全省实施,有关配套制度同步出台。
(二)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优服务”目标,对49个事项提出更进一步改革举措。其中,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等17个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或县级对应许可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等36个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材料和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机构人员配备、业务办理等方面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效承接;涉及更进一步优化举措的事项,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加快制定工作指引,纳入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监管对象,原则上第一年列为高风险检查对象,加大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对象,根据《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规定,实现监管全覆盖。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体系场景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的综合监管“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地市对应的监管部门,并积极做好指导。
(四)加强改革信息化支撑保障。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加快推进相关许可系统改造,进一步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应用,相关许可部门应及时接收企业登记注册数据,自动识别“证照分离”事项,实现企业办事主动提醒、精准下发。进一步强化“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数据归集,对涉企经营许可办结后的事项,省级部门应及时将行政许可数据推送至省公共数据平台。积极做好“证照分离”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统一监管。
(五)积极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本次深化改革新增的47个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3个由浙江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以及49个采取更进一步改革举措的事项,统一编制形成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版事项变动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事项名称、审批层级、实施区域、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监管举措,并与本方案同步发布。同时,根据国务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时调整我省对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形成2020年版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我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体系,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加以推进。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等“证照分离”改革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抓好全省改革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改革认识,以浙江“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将“证照分离”改革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事项能按新的方式和举措落地,事中事后监管跟进到位。要加强纵向对接,对上主动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汇报,想法设法争取更进一步的改革方式在我省先行先试;对下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接得住、接得好。要加强横向协同,依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改革攻坚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督办考核力度,适时开展改革实施情况评估,对推动工作有力、有创新举措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工作不力的通过督办单形式及时督办,督促抓好整改;对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和总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全省 “证照分离”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地、各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借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改革样板。
事项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实施区域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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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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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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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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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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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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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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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省新闻出版局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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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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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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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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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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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省国防科工办 |
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
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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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将许可目录由755项减至285项,压减项目数量62%以上,对不再审批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3.结合最多跑一次平台建设,将生产许可管理、备案管理纳入平台,实现咨询、受理等一站式服务。4.将征求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审查意见的时间从18天压减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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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事业单位,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4.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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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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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省国防科工办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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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取消信息报送、量值比对、学术交流、计量仲裁等18项审查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 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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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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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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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省科技厅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省级科技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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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1.按照科技部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2.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完成。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经形式审查后可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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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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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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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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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公安机关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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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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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2.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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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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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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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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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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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申请、审核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即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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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承诺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的要依法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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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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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省民政厅 |
1、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2、公墓建设审批;3、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1、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县级人民政府;2、公墓建设审批。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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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 2. 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4.下放审批权限至市县。 2. 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4.下放审批权限至设区市及义乌市。 4.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承诺期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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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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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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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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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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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执业许可、人员和业务规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支机构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3.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舟山财政局。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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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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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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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执业许可、人员和业务规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支机构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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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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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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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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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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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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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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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法定5项精减至3项。3.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2.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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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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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省人力社保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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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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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制定告知承诺书。3.省级审批权限已下放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实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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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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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省人力社保厅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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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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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机构负责人、师资和管理人员、经费保障、教学场所和设备、管理制度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制定告知承诺书。3.已委托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实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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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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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人力社保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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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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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制定告知承诺书。3.省级审批权限已下放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实施。 |
1.实施首次证后核查工作;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普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5.在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白皮书中,发布红黑榜。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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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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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48号)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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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在舟山自贸试验区、杭州和宁波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试点。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办理。3.排污许可证初次申领、变更和延续将审批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加大现场监管力度。3.加强信用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将环境信用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对失信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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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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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安全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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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暂时调整适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使用Ⅳ、V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2.与省卫健委联合发文,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申领流程的优化工作,实现“一次申请、两证同发”。3.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20日缩短至5日。 |
1.统一出台行政执法表格。2.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3.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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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委托杭州、宁波核发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委托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核发Ⅲ、IV、V类放射源,II、Ⅲ类射线装置、丙级开放性场所单位许可证。2.与省卫健委联合发文,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申领流程的优化工作,实现“一次申请、两证同发”。3.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20日缩短至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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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省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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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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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告知承诺制范围从国家29个示范区扩大到全省;2.事项即办,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即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3.下放管理层级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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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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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省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相应事权的设区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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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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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2.事项即办,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即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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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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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省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相应事权的设区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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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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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2.事项即办,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即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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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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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省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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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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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下放舟山市、安吉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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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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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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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省交通厅 |
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省、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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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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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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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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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省交通厅 |
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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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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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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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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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省交通厅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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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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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船舶管理企业信用状况。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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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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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省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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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查,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4、进一步减少审批材料,取消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材料。5、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办理许可证时限从9个工作日减少为1个工作日。 |
1.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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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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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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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全面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的管控指标、存量及准入条件,每半年公布存量情况和申请企业排序情况。2.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平台的投资项目(除负面清单外),承诺达到或高于准入标准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3.全面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4.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年取水量50万方以下的、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5.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减少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4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6、进一步压减审批材料,减少申请材料1件,进一步深化落实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要求,除不适用清单所列情形外,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平台的取水项目,承诺达到或高于准入水耗标准的,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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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实行承诺备案制项目的取用水监管,对照用水户承诺水耗或准入水耗标准,开展节水评价。未达到承诺水耗或准入水耗标准的,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整改。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户未按审批要求取水,或者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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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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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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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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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拆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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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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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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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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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的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拆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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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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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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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4.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5.改革后“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拟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5.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已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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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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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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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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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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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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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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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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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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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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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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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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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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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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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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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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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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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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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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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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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提交书面承诺”材料。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购置发票”,改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承诺函”。5.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业务部门事前事后加强对申请单位的服务和指导。4.加强现场考察监管力度。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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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提交书面承诺”材料。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购置发票”,改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承诺函”。5.审批层级改革后拟下发至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丽水市下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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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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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延长有效期限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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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业务部门事前事后加强对申请单位的服务和指导。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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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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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登记 |
农药登记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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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在首次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将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合并到农药登记申请表。3.在延续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等情况。4.在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和产品安全数据单。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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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首次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将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合并到农药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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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 |
浙江省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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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肥料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在续展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3.在我省权限范围:①下放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至设区市农业局。②减少肥料产品登记检验报告至1个批次。③免提交当地农业农村局有机肥料生产原料证明。④肥料续展登记不再要求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⑤浙江省证照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后,可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⑥肥料首次登记时,产品包装样式与使用说明书合并,仅提交产品包装样式(含使用说明),减少审批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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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省权限范围:1.下放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至设区市农业局。2.减少肥料产品登记检验报告至1个批次。3.免提交当地农业农村局有机肥料生产原料证明。4.肥料续展登记不再要求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5.浙江省证照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后,可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肥料首次登记时,产品包装样式与使用说明书合并,仅提交产品包装样式(含使用说明),减少审批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举报较多或抽检产品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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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省商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商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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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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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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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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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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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省级商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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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注撤销)实行告知承诺。省商务厅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并向省商务厅备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省商务厅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并向省商务厅备案。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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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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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商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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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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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2.对申请从事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下放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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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2.推动综合执法改革。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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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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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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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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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相关文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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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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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相关文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4.审批层级已下放至县级。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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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57号)。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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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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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4.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舟山自贸试验区。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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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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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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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57号)。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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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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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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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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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3.申请人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3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得开展经营,30个工作日内核查通过的,同意开展经营业务;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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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无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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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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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美术品进出口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纸质版与电子版;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办理流程:告知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达到许可条件前,不得开展进出口经营;美术品实施进出口经营前由所在地执法部门赴现场核查,如材料不全的须补交材料;核查通过的,同意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完成后核查通过的,同意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核查不通过的,撤销审批许可。4.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各设区市。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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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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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承诺的事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美术品进出口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纸质版与电子版;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办理流程:告知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达到许可条件前,不得开展进出口经营;美术品实施进出口经营前由所在地执法部门赴现场核查,如材料不全的须补交材料;核查通过的,同意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核查不通过的,给予1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完成后核查通过的,同意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核查不通过的,撤销审批许可。4.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各设区市。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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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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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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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实行告知承诺制。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1.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两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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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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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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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省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 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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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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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
1.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两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 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两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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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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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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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省卫生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任命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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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两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两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 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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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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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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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无储存场所经营),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可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如申请材料齐全且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压缩为即办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其他办事事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其中无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压缩为8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类(除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压缩为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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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政务服务2.0优化改造,对新增告知承诺事项细化办事情形,编制申请表单、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等宣传工作。研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强化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监督核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责令整改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撤销行政许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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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市所属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无储存场所经营),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可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如申请材料齐全且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压缩为即办件。 2.全省(除自贸试验区,以及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市所属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述第1点办事事项以外)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其中无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压缩为8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类(除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压缩为即办件。 |
1.结合政务服务2.0优化改造,对新增告知承诺事项细化办事情形,编制申请表单、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等宣传工作。研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强化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监督核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责令整改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撤销行政许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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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省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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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告知承诺获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媒体单位,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30日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承诺事项属实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组织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媒体开展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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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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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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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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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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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4.深化“最多跑一次”,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缩减为: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将申请许可提交的必须材料精简为: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5.缩短许可时限,除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证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6.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跨城市“一网通办”试点机制。7.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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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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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1.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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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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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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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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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2.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到13个工作日内。4.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三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法定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取消原“先证后核”的后置现场审查环节;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5.将省级发证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1.许可实施机关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网上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2.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4.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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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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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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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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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3.压减审批要件,将一般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7.对其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实施告知承诺,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评审,企业提交申请书、试检验报告、自查、核查记录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检验业绩有关规定的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
1、对未经现场评审,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发证后30天内开展后置现场核查,对不具备检验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督抽查比例和检查要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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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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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3.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6.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7.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8.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 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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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省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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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3.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7.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根据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 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 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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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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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2.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3.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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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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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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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全省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行使。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3.申请人承诺具备无境外资金介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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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首次办证核查全覆盖,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查处。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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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省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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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全省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行使。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3.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4.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监管全覆盖,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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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省体育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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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变为即时办结。3.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实行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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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省粮食物资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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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公布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和承诺书范本,公开办事进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从法定15个工作日调减至3个工作日。3.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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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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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作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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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
省文物局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文物商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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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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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商店设立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保管文物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消防验收材料、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商店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文物商店,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眼中不实的,将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商店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商店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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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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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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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
省文物局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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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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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眼中不实的,将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拍卖企业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拍卖企业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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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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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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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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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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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法人代表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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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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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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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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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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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法人代表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类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三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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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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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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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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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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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法人代表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监理类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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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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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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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
省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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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审批时限压减至9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3.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经营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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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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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
省药监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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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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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变更)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2.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3.压缩审批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3.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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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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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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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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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批发企业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4、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5、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材料。6.进一步压减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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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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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省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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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2、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4、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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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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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省药监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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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2.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补证的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许可机关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4.深化“最多跑一次”,将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精简,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5.缩短许可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6.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化妆品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做出许可决定3个月内组织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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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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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省药监局 |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药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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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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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和网站,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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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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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省药监局 |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医疗器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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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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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申请人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3.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
1.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和网站,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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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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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省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二类)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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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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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申请人申请办理第一、二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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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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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7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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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现场检查和企业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现场检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加强监管。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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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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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
省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三、四类)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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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整改等)。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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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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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
省药监局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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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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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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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
省药监局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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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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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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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标注类别,副本上类别后标注药品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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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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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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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
省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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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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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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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省药监局 |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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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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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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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省药监局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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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该事项审批层级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将下放委托事项办理的规范、指导纳入日常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审批业务培训,并为受委托单位行政审批提供专业技术帮助和业务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业务能力和水平。2.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当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动态了解掌握受委托单位办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办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纠正其不当或者违规的审批行为。3.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办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其事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当按照各职责分工与受委托单位主动衔接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开展审批活动。5.受委托单位办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其事后监管情况,纳入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6.受委托单位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省局可以依据职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责令重新作出许可决定。另外,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局每年发布的《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省局对纳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四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2.对其余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市局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履行法规符合性检查的职能,充分运用《规范》符合性检查、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飞行检查、跟踪督查、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调查、企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抽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3.对二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市局应根据辖区内生产企业特点,结合产品风险程度和品种集中度实施监督抽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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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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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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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4、将注册体系核查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合并进行。 |
1、根据每年省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临床试验核查工作。2、根据每年省局发布《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新获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对注册品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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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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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自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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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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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自贸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实行告知承诺:1.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2.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情况和需要提供的消防安全制度等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
全省(除自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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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将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5种公众聚集场所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办理行政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对作出承诺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5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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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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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代理支库业务检查纳入综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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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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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人民银行总行及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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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安排落实以下措施: |
实施“互联网+监管”,对接有关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管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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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及外汇分支局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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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3.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4.保险公司办理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变更、终止时取消提供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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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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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浙江海事局 |
航运公司安全运营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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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1.各分支局对航运公司按照现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括DOC年度审核,将上述审核结果录入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航运公司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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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浙江海事局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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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海员外派机构按照现有规定开展年度审核,并将监管结果录入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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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设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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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4.证件有效期从3年延长到5年。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3.出台《浙江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以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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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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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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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部门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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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从法定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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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浙江能源监管办 |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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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1.采用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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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浙江能源监管办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
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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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1.采用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 |
全省(除自贸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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