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精神,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对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裁量基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其裁量基准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fazhichu@scjgj.beijing.gov.cn
2.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处
3.传真:010-82691224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