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北海市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途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2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海市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牵头拟定了《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承诺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于2020年6月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箱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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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