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智、反映民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5月7日前反馈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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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