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技术支撑作用,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4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qingdaobzc#163.com (请将#更换为@)。邮件主题请注明“《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