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起草了《其他食品 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一并上报。
电话:0451-87979679,
电子邮箱:358257532@qq.com。
1. 其他食品 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