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公众可于2019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yangjiejacky@163.com;
 
    二、书面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反不正当竞争处收(邮编:2000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rar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