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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于1995年1月6日由市政府颁布,已实施20多年,主要制度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适应当前国家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建议及时废止。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现将《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至5月26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thjjlf@163.com
 
    附件:   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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