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于1995年1月6日由市政府颁布,已实施20多年,主要制度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适应当前国家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建议及时废止。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现将《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至5月26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thjjlf@163.com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