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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规范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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