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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

     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充分反映市民和相关单位的需求,现将《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邮编:200233
 
    电子邮件地址:nimin@shzj.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1日。

   《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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