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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以使临床研究结果更具科学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18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szcec@cfda.gov.cn。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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