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以使临床研究结果更具科学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18年2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szcec@cfda.gov.cn。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肾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