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要求,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通过传真(0771—5870331)或电子邮件(gxcscj2017@163.com)反馈。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3. 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