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1月6日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餐饮服
务监管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6日
电 话:0571-88903268
传 真:0571-88903262
邮 箱:ssyjcyc@163.com
地 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6)
附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