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邮箱:sdfdafz@126.com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