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组织起草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10月15日之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风险监测处。
传 真:010-83978749
E-mail:bjfda_fxjcc@163.com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