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情况,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