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gzdcx@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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