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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医药便函〔2017〕4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农业部兽医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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