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府令〔2014〕206号)的有关规定,我办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7年5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办。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oujin@gzfda.gov.cn,或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01室,邮政编码510160。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在原限制区的基础上,增加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区部分地区,形成连片区域。
原限制区域:越秀区全区;海珠区科韵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岗路以北,与珠江河道合围的区域;荔湾区除芳村片区和桥中街以外的区域;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广园快速路以南,与珠江河道和越秀区合围的区域;白云区的三元里街广园中路以南区域和景泰街辖区;番禺区大学城区域(含4条村)。
扩大区域:海珠区原限制区外所有区域;荔湾区桥中街;天河区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园街、员村街;白云区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鲜上市推进情况,市政府将视情况继续有针对性地扩大限制区范围。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统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不得进行活禽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