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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意见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函》(辽食药监法便函[2016]3号)等文件要求,参考外省市有关目录制定情况,结合我市监管实际,拟定了《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及《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限为2017年5月17日,征求意见邮箱地址:22526236@163.com,电话:024-23862686。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下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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