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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处;邮编:830001;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8561835;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wjwspc@163.com,并注明企业标准备案修订征求意见。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7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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