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处;邮编:830001;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8561835;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wjwspc@163.com,并注明企业标准备案修订征求意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