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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和处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执法行为,我们起草了《   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ouling@forestry.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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