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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起草了《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李汉堡
 
  联系电话:010-59193344 59192871(传真)
 
  附件:   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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