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制度,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销售台帐困难和销售台帐不完整等问题,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可追溯,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我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4月14日前反馈我局。
2016年4月6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通过建立小作坊 “一票通”制度,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
三、“一票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生产加工需要,规范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同时作为销售台账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四、“一票通”票据内容包括小作坊名称、地址、许可证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日期、购货单位、收货人、开票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流水号(票据样张详见附件)。
五、 “一票通”票据至少两联,格式尺寸为20× 15CM ,书式为横联。票据第一联统一印制为白色,第二联统一印制为粉色。票据名称统一为 “XX 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销售‘一票通’票据”。
六、鼓励有条件的小作坊同时建立“一票通”电子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纸质台账内容。
七、“一票通”票据第一联由小作坊开办者留存作为台帐,第二联由经营者保存作为进货凭证。
八、“一票通”票据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备查,保存期应不少于1年。
九、小作坊应向购货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一票通”票据。
十、“一票通”票据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小作坊可以根据票样自行印制。
十一、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票通”票据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指导规范填写。
十二、“一票通”票据是销售台账的一种形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落实 “一票通”制度的小作坊,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十三、本制度于2016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