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省局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稿(草稿)》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法函〔2016〕4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稿(草稿)》印发给你们,现就征求修改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充分征求市、县(区)基层监管单位、监管人员意见。
 
  二、修订意见要采用书面形式正式反馈。修订意见应针对具体条文提出,并附说明修订理由。
 
  三、各单位将修订意见统一汇总后,于2016年3月11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省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8686860048@163.com。
 
  联系人:马海军  0451-88313163,18686860048
 
  刘新春  0451-88313118,18345052958
 
  附件: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稿(草稿)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