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可于2015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直接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食品销售意见发送至zjfda.ltc@126.com,餐饮服务意见发送至cycj2014@126.com、
2、传真:食品销售意见传真至0571-81393570;餐饮服务意见传真至0571-88903262。
3、邮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