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发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bsplt@126.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邮编050090)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311-83720108。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