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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征求《“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发挥示范单位在“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7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654023491@qq.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编330029)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791-88158056。
 
  附件:   “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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