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要求,省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等4个文件(详见附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执法、法制等机构以及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附件:1.《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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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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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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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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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