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现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并附简要理由,于2014年6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发送至:hifdabhc@163.com。
电话:0898-66833805
附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草案).doc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