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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基础上,我司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作了进一步梳理工作,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泽龙
 
  联系电话:010-8833071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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