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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chao@sfda.gov.cn
 
  附件: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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