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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3月1日前报市局食品许可处。
 
  联系人:徐小会
 
  电话(传真):68810579
 
  电子邮箱:xuxiaohui@cq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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