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我司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传 真:(010)88374394
邮 箱:wangtz@cf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