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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关于征求拟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用原料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3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翅果油”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张凤兰,林庆斌
 
  传 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sfda.gov.cn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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